農民曆,又稱農曆、夏曆、陰曆、舊曆,是中國傳統曆法之一。農曆屬於一種陰陽曆,平均曆月等於一個年曆 朔望月,但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曆年為一個回歸年,設置二十四節氣以反映季節(太陽直射點的周年運動)的變化特征,所以又有陽曆的成分。至今幾乎全世界所有華人及朝鮮、韓國和越南及早期的日本等國家,仍使用農曆來推算傳統節日如春節、中秋節、端午節等節日。
曆史
中國的曆法與紀年采用陰陽幹支三合曆;上古時期,根據不同的農業牧業生產情況需要,分別產生過太陽曆法和太陰曆法。農曆作為中國傳統曆法,最早源自何時無從考究,據出土的甲骨文和古代中國典籍多有記載,現時陰陽合一的曆法規則一般認為源自殷商時期。從黃帝紀年到清朝末期啟用公曆(格裏曆),中國曆史上一共產生過102部曆法,這些曆法對中國文化與文明產生過重大影響,比如夏曆、商曆、周曆、西漢太初曆、隋唐大衍曆和皇極曆等,有的曆法雖然沒有正式使用過,但對養生、醫學、思想學術、天文、數學等有所作用,如西漢末期的三統曆和唐朝的皇極曆法等。
漢朝以前的古代中國曆法以366天為一歲,用“閏月”確定四時和確定歲的終始;已經有日、月、旬和時的時間農民曆印刷單位,具備了陰陽曆的技術;觀察到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動規律,用“閏月”“減差法”來調整時差;曆法實施成為重要大事,主要內容之一是“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和“正閏餘”,即確定閏月位置和如何減去多餘出來的天數(不是加上缺少的天數),由此來確定年歲的終結和開始。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周朝王室衰落,諸侯各行其是,因此出現多軌制曆法,亦即各諸侯和各地部落還有自己的地方曆法;秦朝為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曆法。
漢朝初期開始中國曆法出現了大轉折,全國統一曆法,曆法也成為了一門較為獨立的科學技術。漢武帝責成鄧平、唐都、落下閎等人編寫了《太初曆》,之後劉歆作《三統曆》,這兩曆的重要特點是年歲合一,一年的整數天數是365天,不再是之前曆法的366天。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年歲周期起始相當固定,用數學計算就能確定閏月,用不著“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至此,陰陽五行基本上退出了曆法。之後中國曆朝頒布的曆法,均與太初曆大同小異。直至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大致統一全國,確定自1929年元旦起全國以公曆及民國紀年並用進行紀年,農曆在中國才不再作為正式曆法。
相關
農民曆是中國傳統社會裏的一部生活參考用書,為中國古代祖先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字遺留,經千工商日誌 年累月撰寫與添加各項內容後而完成現今所見農民曆。在台灣,主要是由各鄉鎮農會發行提供,封面多為黃色底福祿壽三星圖像,背面則為食物相克中毒圖解。在大陸叫黃曆。
農民曆在古代農業經濟中,春天播種、秋天收耕,本來陰曆應更能反映農業周期,但不少古代曆法都是由月亮算起,一個推測是黑夜中的月亮特別容易觀察,月亮盈虧一目了然,直至天文技術成熟後,他們才能觀察到太陽在曆法中的作用。
農民曆在對於農民來說是十分重要,是農業社會裏每戶人家會擁有,內容多數記載農事相關,除了陽曆、陰曆、時令節氣按年照月地順序排列,每日各有劃欄記載吉時凶辰、卦爻、節慶、沖煞之事,因此不僅可作為年曆、月曆、日曆觀看,並可對於婚事、喪禮、祭祀、掃墓、探病……等重要之事參考做為擇時挑日的依據,在生活上也會供年歲、生肖、卦事查詢,通常在末頁附有安太歲符咒與安太歲方法,已成為農村百姓們生活指南的一部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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