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擔保申請
凡符合申請擔保條件的貨物,兩岸貨運由擔保人向辦理有關貨物小三通進出口手續的海關申請擔保,由海關審核並確定擔保的方式。
2、提供擔保
以保證金方式申請擔保的,由擔保人向海關物流公司繳納相當於有關貨物進口稅費等額的保證金,並獲取海關開具的《海關保證金收據》。
以保證函方式申請擔保的,由擔保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保證函一式兩份,並中蓋擔保人印章,一份交海關備案,一份留存。
3、擔保的期限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期不得超過20天。否則,海關將對有關進出口貨物按規定處理。遇有特殊情況時,應在擔保期內向海關申請延長擔保期限,由海關審核批准展期。
暫時進口貨物的擔保期限按照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監管大陸貨運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是在貨物進口之日起6小三通貨運個月內。
4、擔保的銷案
擔保人必須於擔保期滿前憑《保證金收據》或留存的《保證函》向海關辦理兩岸物流銷案手續。在擔保人履行了向海關承諾的義務後,海關將退還擔保人已繳納的保證金,或注銷已提交的保證函。至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將解除。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